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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辦〔2015〕39號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深府辦〔2015〕39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深圳市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黨委、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深圳市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市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6日


深圳市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全面創新基層治理和市第六次黨代會關于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精神,根據省、市基層工作會議以及《廣東省推進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建設工作方案》(粵財農〔2015〕326號,以下簡稱《省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我市服務型政府和新型智慧城市標桿市建設堅持“以人為本、便民高效”,秉承“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的理念,整合現有資源,創新服務模式,拓寬服務渠道,構建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實現公共服務便利化、統一化、網絡化,推動公共服務向基層延伸,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


二、目標任務

堅持“政府主導、整合資源,試點先行、重點突破,統一建設、規范運作,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則,按照“機構人員統一、場所標識統一、流程內容統一、信息系統統一、經費保障統一”等“五個統一”要求,通過有效整合現有各類基層公共服務平臺的場所、設備、系統、人員、經費等資源,依托“織網工程”和“網上辦事大廳”,搭建統一的區、街道、社區公共服務中心(站)和綜合信息系統,提供綜合窗口受理服務,逐步實現“前臺一口受理,后臺分工協辦”。力爭到2016年底,建立集黨建、市場和質量監管、衛生計生、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體育、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等公共服務事項為一體的區、街道、社區多功能綜合服務平臺,公共服務事項一站式辦理率達到90%以上,網上申報辦理率達到80%以上,全流程網上辦理率達到50%以上;2017年底,將綜合服務平臺受理的服務事項范圍擴大到規劃國土、教育、公安、住建、地稅、城市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務領域,并對平臺涉及到的所有公共服務事項完成基于信息化條件下的行政審批流程再造,推動政府職能轉變。


三、工作措施

(一)整合資源,構建統一的區、街道、社區公共服務平臺。

統籌整合現有綜合性政務服務機構,將基層公共服務功能有效納入和銜接;建設統一標識的區、街道、社區“一站式”基層公共服務機構及場所,明確區、街道公共服務中心和社區公共服務站的職能,落實相應的工作人員。

一是構建區(含新區,下同)公共服務平臺,承辦以法人為主、自然人為輔的服務事項。按照有機構、有牌子、有制度、有人員、有辦公場所、有辦公設備、有系統、有經費的要求,統籌現有區政務服務機構和場所作為公共服務中心。區公共服務中心原則上由區領導任主任,并整合優化各部門現有窗口辦事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后統一進入區公共服務中心(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對于黨建、市場和質量監管、衛生計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體育、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等相關單位面向基層群眾的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應進必進”的要求,納入區級公共服務中心綜合窗口統一受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對于規劃國土、教育、公安、住建、地稅、城市管理等相關單位面向基層群眾的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應進必進”的要求,納入區級公共服務中心綜合窗口統一受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直部門在區級層面的派出機構允許其保留對外公共服務窗口。

(牽頭單位:市編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責任單位:各區、市委組織部、市規劃國土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文體旅游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地稅局、市城管局、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管辦等單位)

二是構建街道公共服務平臺,主要承辦自然人服務事項。統籌現有街道政務服務機構和場所作為街道公共服務中心。對于街道職責范圍內面向基層群眾的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應進必進”的要求,納入街道公共服務中心綜合窗口統一受理,其中區駐街道和街道直屬單位的各項業務應整合進入街道公共服務中心,實行綜合窗口統一受理,不再另行設立對外受理窗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市場和質量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公安、地稅(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等相關單位在街道的派出機構,原則上應將其服務事項納入公共服務中心綜合窗口統一受理,并做好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業務系統的對接工作。街道公共服務中心原則上由街道領導任主任,按照街道公共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能,科學合理制定工作崗位,整合優化各單位工作人員,充實街道公共服務中心隊伍(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市編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責任單位:各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地稅局等單位)

三是街道可根據區域面積和人口密度等實際情況按需設立社區公共服務站。統籌現有社區服務機構和場所作為社區公共服務站,在社區黨委的領導下,集中辦理社區自身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受理代辦區、街道職責范圍內公共服務事項。社區公共服務站的人財物由區或街道統一保障和調配,確需額外聘請工作人員,由街道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解決人力不足的問題(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鼓勵街道探索購買第三方社會服務機構,如物業管理公司、銀行、郵政等機構作為社區公共服務站或利用自助終端機代辦部分便民公共服務。(牽頭單位:各區、市民政局)

(二)明晰權責,統一規范區、街道、社區公共服務內容和項目。

一是按照權責統一、便民利民的要求,在劃定政府服務、居民自治、市場服務三方面職能界限的基礎上,結合工作職責和權限明確劃分區、街道、社區公共服務的職責,編列公共服務權責清單。原則上市、區政府應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的公共服務事項,最大限度下放至街道、社區辦理,逐步實現所有涉及自然人的公共服務事項在街道、社區平臺辦理,涉及法人的公共服務事項主要在市、區平臺辦理(2016年1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市編辦;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社工委。

二是根據編列的區、街道、社區公共服務權責清單,全面梳理面向群眾的公共服務事項,確定區、街道、社區公共服務基本事項,理清區、街道、社區公共服務內容,形成深圳市基層公共服務目錄,在區、街道公共服務中心和社區公共服務站辦事大廳公布,同時在區級網上辦事大廳、社區家園網和政府在線公布。根據深圳市基層公共服務目錄,統一編制公共服務工作指南,詳解區、街道、社區工作職能及辦理權限,明晰事項辦理條件和裁量基準,統一規范受理、審查、決定以及特別程序等重要環節,壓縮自由裁量權,實現同一事項同等條件無差別、容缺辦理(2016年4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市編辦;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社工委)

(三)優化整合,統一建設公共服務綜合信息系統。

按照以人為本、高效便捷、安全運行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互聯網和大數據優勢,依托”織網工程”平臺和網上辦事大廳,利用現有電子政務公共資源,建立集”服務、管理、監督”三位一體的”一窗式”區、街道、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系統,對外統一受理,對內協同辦公。

一是健全公共服務綜合信息系統支撐體系。根據公共服務綜合信息系統需求,集中黨建、規劃國土、市場和質量監管、衛生計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體育、住建、地稅、城市管理、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等相關單位共享信息資源,增強信息資源的時效性、準確性,為公共服務綜合信息系統的前端受理和后臺協同審批提供數據支撐。構建網上統一實名制身份認證服務,實現個人和企業等社會用戶的統一實名認證;建立全市統一的電子證照庫,逐步取消各類紙質證明材料;構建全市統一的移動互聯網惠民服務平臺,為群眾提供更優質的移動互聯服務(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市經貿信息委、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社工委;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規劃國土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文體旅游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地稅局、市城管局、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管辦等單位,各區)

二是基于數據的集中共享、動態更新,開展公共服務綜合信息系統建設。充分考慮網上辦事大廳的各項標準要求,將公共服務綜合信息系統無縫嵌入網上辦事大廳。實行”前臺一口受理,后臺分工協辦”的工作模式,將面對群眾的前端打造成線上線下統一受理系統,面對各部門的后端打造成協同辦公系統,并與規劃國土、市場和質量監管、衛生計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體育、住建、地稅、城市管理、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等相關單位的垂直業務系統做好后臺銜接。大力推行網上并聯審批和協同辦理,實現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的“統一受理、同步審核、信息共享、公開透明”和“一窗式辦理、一網式服務”,切實提高線上、線下全流程辦理的受理率、辦結率,實現基層公共服務在線上“網上辦事大廳”與線下“公共服務中心”的無縫銜接,逐步實現一證通辦、同城通辦、就近辦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社工委、市經貿信息委;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文體旅游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地稅局、市城管局、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管辦等單位,各區)

(四)嚴格規范,完善區、街道、社區公共服務運行模式。

一是建立標準化的區、街道、社區外部辦事流程。對于居民申請的辦理事項,由區、街道、社區根據職責和權限,對每一項業務開展基于信息化條件下的審批流程再造(在民政、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領域先行試點),并制定標準化的辦事流程圖,對辦理業務需要提供的材料、辦理要求、辦理時限等要素進行明確。對于公共基礎信息資源庫中已有的信息項,列出信息清單,由政府部門內部直接抓取,無需業務申請人重復舉證(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編辦;責任單位:各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等單位)

二是建立標準化的辦事內控規程。明確區、街道、社區辦理公共服務業務的內控規程,將辦事規程逐一標準化。對應每個事項制定一個內部運行控制圖,對于逾期沒有辦結的業務,引入電子監察機制和服務評價機制,有關部門可按規定及時追責,業務申請人可對服務人員、辦事效率等進行評分,評分結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經市績效委審議后,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建設以及運行管理和服務情況納入政府績效管理范圍(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市編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監察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有關單位)

(五)保障經費,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

一是全市公共服務綜合信息系統軟件建設經費(含系統基本接口費和部署費)由市財政統一安排,硬件由各區按集約化建設原則自行配套;系統日常運營維護、服務場所整合等經費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由市、區財政分別承擔。

二是積極探索通過購買服務、引入社會化服務等方式,創新基層公共服務平臺運行機制。屬于政府承擔的公共服務和政府履職所需的輔助性專業性服務事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不屬于政府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可引入市場化、社會化方式提供服務。

三是按照“經費保障統一”要求,研究制定全市統一的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經費保障標準(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市財政委;責任單位:市直有關單位、各區)


四、實施步驟

(一)調研階段(2015年9月—12月)。在充分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市級實施方案。

(二)試點階段(2015年9月—2016年4月)。一是寶安區西鄉街道作為全市首個試點,2016年1月底前實現與市各相關業務部門的系統對接,并完成全街道辦公場所和人員的整合工作。南山區招商街道在2016年2月底前完成系統對接和場所、人員的整合工作。二是寶安區、南山區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區推行,實現全區各級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正式運作。三是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管辦等單位應積極配合試點區的試點工作,負責市相關業務系統與試點區基層公共服務綜合信息系統的對接以及有關業務流程再造。四是非試點區應提前做好有關權責清單的梳理工作以及場所、業務、人員等資源整合,開展有關前期工作培訓,根據市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再行部署公共服務綜合信息系統。五是開展公共服務綜合信息系統招投標工作,軟件部分由全市統一招標、統一投入、統一建設,各區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硬件的配套工作。

(三)全市推廣階段(2016年5月—2016年10月)。總結寶安區、南山區試點經驗,按照本實施方案任務要求在全市各區部署開展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建設工作。在民政、計劃生育、社會保險等領域先行開展基于信息化條件下的審批流程再造,同時在組織實施和制度保障等方面探索經驗。

(四)督查檢查階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檢查各區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建設情況,做出相應整改,進一步完善建設工作。

(五)階段總結驗收階段(2016年12月)。全市開展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驗收工作,完成《省工作方案》要求的所有任務,并總結經驗教訓,部署安排基層公共服務平臺下一步工作計劃,確保平臺的持續平穩運行與發展。

(六)深化階段(2017年1月—12月)。基于全市統一的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以著力革新行政審批方式為手段,大力開展基于信息化條件下的審批流程再造,將流程再造范圍擴大到綜合平臺涉及到的所有公共服務領域,進一步建成服務內容更加齊全、流程更加優化、運作更加高效的公共服務綜合服務平臺,實現基層公共服務法治化、規范化、便利化、網絡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把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抓、部門各負其責、紀檢監察監督問責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市級層面成立市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社工委主任李華楠任組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張虎、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鄭軻、市政府副市長陳彪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市委組織部、市社工委、市編辦、市經貿信息委、市財政委、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各區相關領導組成。市財政委、市社工委為此項工作牽頭部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委,負責頂層設計、整體部署、督促檢查,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及跨部門問題,確保各項工作的有序推進,確保經費、人員和場所投入,確保公共服務平臺順利運行、發揮作用。各牽頭單位是相關工作責任主體,要會同責任單位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責任分工,做好階段安排,建立倒逼機制,加強橫向協調配合、縱向業務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責任單位要全力配合牽頭單位做好業務梳理、事項進駐、系統對接等工作,保障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的順利建設。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建成后,由市政務服務管理辦負責綜合平臺的統籌協調、日常管理和信息系統的運維工作。

(二)細化方案、跟蹤落實。各區要按照市里統一部署,根據本區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盡快細化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實施方案,確定分階段目標,明確任務分工和具體操作辦法,落實責任。要及時組織工作人員培訓政策法規、業務知識、電子政務及操作規程等內容,切實提高區、街道、社區工作人員的能力素質,確保各級服務平臺快捷高效運行。對線上、線下平臺的日常運轉、功能發揮、系統維護等實行定點、定時、定員的跟蹤,確保工作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各區的細化落實方案應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嚴抓考核、加強督查。把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建設工作納入區委(新區黨工委)書記專項述職評議、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為實行統一考核,各區進駐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的事項應盡量一致,特殊情況應報市領導小組審議。市、區各級紀委、監察部門牽頭組織好督查和指導工作,按照基層公共服務平臺的工作要求,從平臺建設、系統對接、日常管理、服務質量、廉政情況、民主評議等各方面加強對區、街道、社區工作人員的考核管理。嚴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諉扯皮、敷衍應付、流程不優化、數據不共享、證照不共用、系統不對接、人員不整合等行為,及時通報、督查考核結果,獎優罰劣,嚴格執行問責制度。

    公開方式:依申請公開